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增幅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保障制度。
(二)凡持本縣農業戶口(以戶口薄中戶口屬性認定為準),以戶為單位,除新生兒外,每人每年于2月28日前繳交20元參合金,超過規定日期本年度不再接納要求參加新農合農民(新生兒在出生一個月內到鄉鎮農醫所或醫療機構核算室辦理參合手續)。
(三)參合農民患病須轉縣外醫院住院的,評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首診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到縣農醫中心辦理轉院手續,因病情緊急未及時辦理轉院手續的,應在入院后7日內補辦轉院手續(必須在出院前辦好),超時限辦理的按無轉院手續認定,無轉院手續的其補償比下降10%。
(四)在外地務工的參合農民患病在當地住院治療,須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縣農醫中心,也可由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明或提供工地的戶口暫住證、工商營業執照。無務工單位證明的補償比下降10%。
(五)參合農民因服用農藥中毒除嬰幼兒或精神病患者外,一律不予報銷,確因誤服或噴灑農藥中毒的,醫療機構需提供個案調查報告。
(六)參合農民因交通、工商事故憑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工傷證明,并出具理賠單,由受害人辦理補償,肇事方或勞動雇傭不能替受害人辦理。參合農民在生活勞動中發生意外傷害,應由當地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民事、刑事無過錯受害方應提供公安、司法部門的認定證明,打架斗毆造成傷害的不得報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模式
1、起付線和補償比例 醫療機構類別 起付線(元) 補償比例起付線(元) 鄉級定點醫療機構 100 70% 縣級定點醫療機構 300 55% 縣外定點醫療機構 600 40% 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 800 30% 封點線 30000
2、住院分娩平產補償200元,剖腹產按住院標準給予補償。 3、參保農民年度內 的住院費用,職能在本年度市(縣)定(非)點住院按出院后一個月內,縣外定(非)點住院按出院后二個月內辦理補償,超過時效的視同放棄?缒甓茸≡,按住入院時間列入相應年度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4、實行住院最低補償。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后,其補償金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補償。 5、參合對象患癌癥、腎衰、癱瘓、精神分裂癥四種特殊慢性病種,并需常年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用藥的,可由個人憑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證明書提出申請,經縣農醫中心審批,其門診費用按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助,每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線。年度內住院補助已達封頂線的不再給予補助。
(七)縣外就醫報銷到農醫服務窗口所需要的材料: 1、戶口薄、身份證、醫療證以及復印件 2、出院小結 3、住院發票 4、住院費用清單
(八)縣外就醫報銷程序 1、住院七天內告知新農合服務窗口住院的相關情況 2、出院后帶回相關資料提交新農合服務窗口 3、新農合服務窗口將報銷材料提交縣農醫局審核 4、新農合服務窗口發放患者報銷款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管理和規定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員住院為普通病房,床位費在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的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因病情需要住監護病房(ICU)的,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病情緩解后應當及時轉入普通病房;應當轉入普通病房而未轉入的,超過標準部分,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由執行科室承擔。
(二)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應當使用統一的醫療保險診療手冊、處方、檢查治療單、醫療服務收費明細帳等醫療單據。病人出院帶藥量標準與急診病不得超過3天,慢性病一般為七天,特殊慢性病最長不得超過15天。
(三)我院要堅持救死扶傷、遵守醫德、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凡違反國家規定的用藥、檢查、治療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費用由執行科室自行承擔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院)治療的,由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院)證明,經縣農合管理中心審核批準,按逐級轉診(院)原則辦理。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證》到我院就診時,憑證掛號,開好處方并劃價。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憑專用處方和醫療證到記帳窗口辦理記帳手續。出院結賬時,現場減免統籌支付部分,不足部分由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個人現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