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限于我院?茥l件,部分病人病情需轉往相關醫療機構治療,以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由經管醫生(含值班醫生)提出,分管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含值班主任)會診后同意,上報醫院并得到同意,由相關部門與轉入醫院聯系或請會診,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
2.辦理轉院手續時病人家屬需同時辦好費用結算。
3.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轉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轉院。重癥病人轉院,病人家屬及單位應協助護送,應由科室派醫護人員護送并與被轉醫院有關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4.轉院時由轉出科室及時寫好病情簡介,提交病人家屬或護送人員使用,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
5.住院病人轉院去向由病人監護人或負責人選擇決定。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通知到監護人或負責人時,由科主任(含值班主任)報告醫院批準后再轉出。
6.因病情以外的原因主動要求轉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屬或單位自行聯系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7.在轉院時要遵照轉院治療處置預案進行處理。
8.醫務人員護送病人到達轉送醫院,患方人員辦理相關診療手續,護送醫師向接診醫師送交“病情簡介”和說明相關情況。 |